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VOCs管控臺賬清單的通知
粵環辦函〔2020〕19號
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:
為進一步規范揮發性有機物(VOCs)重點監管企業臺賬管理,準確掌握企業VOCs排放和治理狀況,精準幫扶企業扎實推進VOCs綜合整治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》(HJ819-2017)、《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(試行)》(HJ944-2018)和生態環境部《關于印發<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>的通知》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,我廳制定了《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VOCs管控臺賬清單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指導相關企業實施。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
2020年5月8日
(聯系人及電話:許技科020-87532485)
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VOCs管控臺賬清單
臺賬類別 | 臺賬清單 | 說明及要求 | 相關依據 |
VOCs原輔材料臺賬 | 原輔料名稱及用量信息 | 1.采購單 (或稱“采購記錄”) | 準備近三個月臺賬備查 | (HJ944—2018)4.4.2、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2.出庫記錄 (或稱“出庫單”) | 準備近三個月臺賬備查 | (HJ944—2018)4.4.2、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3.VOCs物料用量及VOCs含量信息表 | 準備近一年及近一個月匯總信息一覽表備查 | (HJ944—2018)4.3.2、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VOCs用量、含量等信息 | 4.VOCs物料檢測報告 | 所有涉VOCs材料都需提供。 兩份材料二選一即可,要求材料中需體現組分質量比含量(%),或者體現物料VOCs質量濃度(mg/L)。 | 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5.VOCs物料物質安全說明書(MSDS) |
VOCs廢氣處理設施臺賬 | VOCs有機廢氣治理設施設計方案 | 6.VOCs有機廢氣治理設施設計方案 |
| 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7.VOCs有機廢氣治理工程項目合同 |
| (HJ2026-2013)、(HJ2027-2013)、(HJ 1093-2020) |
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臺賬 | 8.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操作手冊 |
| (HJ2026-2013)、(HJ2027-2013)、(HJ 1093-2020) |
9.治理設施日常監管臺賬記錄 | 包括各類吸附劑、吸收劑和催化劑的更換記錄,熱源、光源、等離子體源及其它輔助設備的維護維修記錄等 | (HJ944—2018)4.3.3 |
有機廢氣監測報告 | 10.有機廢氣監測報告 | 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近半年內VOCs排放情況監測報告,應含有組織排放濃度,有組織排放排放速率、VOCs廢氣治理效率、風量數據、廠區及廠界VOCs濃度、是否滿足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等 | (HJ944—2018)4.3.4 |
危廢臺賬 | 廢溶劑、廢抹布、廢油漆桶、廢活性炭、廢燈管等二次污染物處置記錄 | 11.危廢處置合同 | 提供最新的危廢處置合同備查 | 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12.轉移聯單 | 準備近一年所有聯單記錄備查 | 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13.危廢處理方資質佐證材料 | 如資質證書、營業執照等 | 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 |
其它輔助資料 | “一企一方案”相關資料 | 14.VOCs重點監管企業“一企一方案” | 僅針對省控、市控重點監管企業 | (粵環函〔2016〕1054號)、(粵環辦函〔2017〕181號) |
15.VOCs重點監管企業“一企一方案”的實施計劃 | 僅針對省控、市控重點監管企業 | (粵環函〔2016〕1054號)、(粵環辦函〔2017〕181號) |
16.“一企一方案”專家評審意見 | 僅針對省控、市控重點監管企業 | (粵環函〔2016〕1054號)、(粵環辦函〔2017〕181號) |
17.企業現場核查評分表 | 僅針對省控、市控重點監管企業 | (粵環函〔2016〕1054號)、(粵環辦函〔2017〕181號) |
18. 一企一策綜合整治總結報告(或稱“整改情況詳細說明”) | 僅針對省控、市控重點監管企業 | (粵環函〔2016〕1054號)、(粵環辦函〔2017〕181號) |
環評資料 | 19.環評報告書/環評報告表 |
| (HJ944—2018)4.3.3 |
20.環評批復文件 |
| (HJ944—2018)4.3.3 |
說明:
1.省控、市控重點監管企業,需要建立序號1-19臺賬材料;
2.非重點企業,需要建立序號1、2、4-12、18-19臺賬材料;
3.以上材料均需保留三年及以上記錄。